《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学历提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点击数:5402 次 录入时间:2014-05-15 作者:沈华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学历提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把《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加以贯彻落实。同时请各学校于522日将《海门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表》报送教育局人事科,电子表格发送至hmsjyjrsk@163.com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的意见

2.海门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现状情况表

3.海门市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表

 

海门市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师  学历提升  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海门市教育局                        20145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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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学历提升工作的意见

 

对照《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县(市、区)监测指标》,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与占比与之仍有较大差距,这直接影响着我市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为实现学历层次提升目标,提高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学识水平和教学能力,更好地适应教育现代化需要,经研究,印发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领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坚持目标引领,规范机制,以有力有效的措施为抓手,推动全市专任教师本科、研究生比例得到不断提升。

二、提升目标

各单位要确保在2016年底前基本实现《江苏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县(市、区)监测指标》中的学历提升目标:幼儿园有100%以上专任教师获得大专以上学历或参加大专以上学历进修;小学有90%以上专任教师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进修;初中有100%以上专任教师获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参加本科以上学历进修;初中、高中、中职学校分别有8%20%30%以上专任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含教育硕士)或参加研究生学历(含教育硕士)进修。力争到2020年,幼儿园、小学教师本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学历达100%、研究生学历达15%以上,高中段学校教师研究生学历(学位)达40%左右。

三、措施要求

1. 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纳入学校和校长评优评先和考核的范围,校长是完成本校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要起带头作用,现任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必须在201471日前参加本科学历进修。

2.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0年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积极参加学历提升工作。幼儿园专任教师没有达到大专学历的,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没有达到本科学历的,高中、中职学校40岁以内的教师没有达到研究生学历的(含教育硕士),在201471日前必须参加相应层次的学历进修。各学校根据目前专任教师学历现状(见附件),要分年度制订好学历提升计划,并切实付诸实施。

3.2014年起,公办教师在职学习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学历证书,教育局奖励2000元/人。公办教师报考并录取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教育局、所在学校与个人签订就读协议书,教育局、学校各承担二分之一培养费。自行报考并取得国家认定的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教学类),经个人申报、学校批准、教育局审核,奖励5000元/人。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4.幼儿园专科率、小学及初中本科率、初高中及中职研究生率完成情况纳入当年度教育局对学校工作考核、正职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5.中小学教师每参加一年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凭在读证明)可以减免当年教师专业培训的40学时。

6.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竞聘上岗、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对具有高层次学历、学位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

各学校要对照教师学历现状,高度重视教师本科学历、研究生学位比例提高工程的落实,面向本校全体专任教师广泛发动、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鼓励教师踊跃报考,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学历提升目标。

附件:委托培养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附件:

委托培养学位研究生协议书

 

编号:

培养人所在单位:                          ,简称甲方。

培养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海门市教育局,简称乙方。

被培养人姓名:              ,性别: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协议,共同信守。

一、甲、乙方选送丙方从20       月起到             大学在职攻读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   年。

二、                 大学按照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为丙方制订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应结合委托培养单位的课题进行。

三、丙方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培养费用共计人民币    仟元整,由甲、乙双方共同负担,本人先垫付,毕业后凭学位证书,甲方一次性返回本人垫支费用,乙方将丙方培养费的二分之一一次性划拨给甲方。

四、丙方入学时,其人事、户口、医疗费等关系仍保留在甲、乙方。

五、丙方承诺,完成学业后,志愿为海门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建设服务。

六、甲、乙方承诺,为丙方提供就读必要条件。丙方就读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在职教师的相同待遇。

七、丙方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属于组织调动的,必须服从分配;丙方在毕业后的五年内,非组织调动离开所在单位,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每学年五仟元,并向甲方退出2倍以上5倍以下已报销的培养费等费用。

八、丙方如违反本合同,或未经甲、乙方同意擅自退学、出国等,丙方须负责向甲、乙方赔偿其在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

九、丙方在职就读期间遵守所在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因违纪被院校方中途责令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后果自负,已缴学费由本人自理。

十、丙方若因本人原因延长学业,延长时间续交培养费等费用由本人自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十二、需另外说明的: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名:

 

 

丙方签名:

本协议签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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