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开展南通市第十二届、省第十三届
社科优秀成果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见苏联发〔2014〕30号)和3月1日第26次市长常务会议讨论修订的《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市第十二届、省第十三届(南通块)社科优秀成果评奖(以下简称哲社奖)工作正式启动,参评成果为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我市社科工作者两年的研究成果。现将有关评奖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市第十二届、省第十三届(南通块)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二、申报范围
1.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两年内,本市个人和集体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普及成果(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但被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查报告、决策咨询报告(须附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3.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4.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参评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5.“丛书”一般以单本申报参评。
6.系列论文可以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个人论文集可以申报参评。
7.集体编著的教材、集体论文集不予申报参评。
8.省哲社奖申报表请从江苏社科网(www.js-skl.gov.cn)下载,市哲社奖申报表请从南通社科网(www.ntskw.cn)下载。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5月20日前将申报表、作品(一式四份,其中种子少一份是原件)送至海门市社科联(行政中心0543室),联系人:张咏梅,联系电话:82219404。
中共海门市委宣传部
海门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4年5月9日